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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委员长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

添加时间:2012/7/28发布者:波尔山羊养殖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:1413人

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:着力做好四项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

今年4月29日,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(以下简称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),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,这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,同时也是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大事。今天,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,对如何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,并将在今后执法实践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
一、贯彻实施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是加强现代农业法制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

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是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》之后的又一部综合性的农业法律,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等农业法律相衔接,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代农业法制体系。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制定的,具有很强的前瞻性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

立法过程中,始终坚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,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为目标,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无法可依、职责不清、制度缺失为重点,着力构建权责明晰、运转协调、管理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,满足农产品“从农田到市场”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,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,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、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
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颁布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、全国人大、国务院在“三农”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,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,凝聚了社会各界对依法治农的积极支持,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热烈期望,应该说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是一步“合国情、顺民意、重实际”的法律。前不久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“加快建设法制政府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”的要求,在新的形势下,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,从建设法制政府,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,认真贯彻执行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,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进一步发展。

二、贯彻实施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坚强后盾

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,加快现代农业建设,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战略思想,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业立法和监督的一贯方针。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出台,正是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。

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目标。与发达国家相比,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较晚,基础薄弱,监管能力不强,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、农产品风险分析等很不完善,法规制度、管理体制、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等各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。同时,农产品生产链条长、生产环境开放、不可控因素多,农业生产经营分散,农业生产者科技素质不高,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难度。中国加入WTO后的一段时间内,我国农产品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出口受阻现象比较突出。一些国家以质量安全为借口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,对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提出了严峻的挑战,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。其中我们确实存在问题,另外在贸易过程中也设置了贸易壁垒,提出了借口。针对贸易壁垒我们也要有自己的措施。

针对这些情况,党和国家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,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,维护公众身体健康,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,制定并颁布了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。最近一段时间老百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别关心,当然其他的也很重视,农产品都是要吃的,所以大家关注程度更高,因此中央制定出了这样一部法。深入贯彻实施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为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,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明确了具体途径;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了可靠保障。也为推进农业标准化,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,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,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确立了基本准则。

三、贯彻实施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是今后各级政府和农业等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

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颁布实施,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,揭开了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新篇章。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明确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与义务。强调各司其职,说明环节很多,不能把责任都推向农民,农产品生产使用肥料、农药等物资由各个环节所提供,农民也是受害者,有的时候全年都绝产。所以特别强调,各部门都要各司其职。因此各级政府、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依法行政,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,加快职能转变,认真履行市场监管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,要以学习宣传、贯彻实施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为契机,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,把发展现代农业,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与严格执行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结合起来,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。灌溉的水、工厂排污也造成了土地污染,有的土地相当长的时间之内都难以恢复,根据责任应该各自承担。

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,要着力做好四项工作:

第一,要抓好普法宣传。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框架,内容丰富、体系完整。贯彻落实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关键是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。要精心研读法律规定,在健全体制、完善机制、理清思路、落实措施上下功夫;要加大宣传学习力度,通过积极有效的教育培训,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、懂法、守法,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,采取通俗易懂、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,向广大生产者、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各项规定,使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家喻户晓,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
第二,要严格依法行政。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不仅调整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,还规范了政府及部门行为,解决了有法可依、规范管理的问题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,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,切实把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。要强化法制观念,增强依法管理的自觉性,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。

第三,要完善配套法规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,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。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,与配套的法规制度是否科学完善密切相关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,要以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为基础,结合实际,尽快建立健全配套的法规制度。对于现有法规和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规定不一致的,要尽快修订或废止;需要配套法规制度的,要尽快制定完善。要按照依法治国、依法行政的总要求,尽快建立健全统一、完善、科学、实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。

第四,要强化执法监督。立法是基础,执法是关键。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农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。今后,人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调研,加大执法检查力度,提高工作效能,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。农业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,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考核,严格执法,文明执法,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。要整合执法力量,推进综合执法。

要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,提高农业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,努力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不断开创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新局面。

贯彻实施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,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,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,需要我们艰苦不懈的努力,一定要坚持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以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实施为新的起点,扎实工作,开拓创新,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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